通知公告

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日期:11-28 作者:万宝投资集团- 小 + 大



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类项目询价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 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

 

招标人: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询价比选)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另册) 23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2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章  投标邀请(询价比选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招标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

1.1.2  建设地点:娄底市万宝新区

1.1.3  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对百宝街(高丰路至大石山路路段)、甘桂路(湘中大道至早元西街路段)两个点位城区道路进行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 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 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4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项目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9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wbtzjt.com/)网站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122900分(详见网站公告,北京时间)。

6.2 本招标项目采用投标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现场参与询价比选会的形式,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现场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wbtzjt.com/)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8、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询价比选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电话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其它

1、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建设单位监督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建设单位信息

1)  称: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娄底市静安街百弘学府城B6栋

3)联系人:苏先生     

4)邮  编:417000     

5)电  话:0738-8186022/18711885020

2、监管部门名称和电话

 

1)监督机构: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2)联系人:杨先生

3)电 话:137628470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11

 

不允许

1.12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补充及变更通知

2.2.1

澄清、补充及变更通知

澄清补充及变更通知均为询价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布渠道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wbtzjt.com/)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留意最新公告,因投标人浏览不及时,致使造成投标损失或其他后果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网页公告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

3.5.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施工组织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格式”的规定

3.5.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制作,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装订要求

不需要分册装订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9会议室(娄底市静安街百弘学府城B6栋5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9会议室

5.2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     机构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3或以上单数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

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10.1补充内容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R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商务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前1095天)具有市政工程类似业绩  

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95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10.2.1

最高投标限价

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总价916525.38

说明:投标人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得高于此预算价总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变,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具体项目结算方式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合同条款说明。

10.2.2

投标报价计税

方式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0.3

施工组织设计   的评审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

10.4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函为PDF文档格式、投标报价为 Excel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为 WPS  word 格式、 U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PDF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6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书” )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0.7

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其他补充内容

10.13.3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10.13.6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违规或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提出异议;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做出答复,招标人不得开标、评标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本项目属于企业内部自主招标项目,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参与竞标前应充分了解、熟悉业主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邀请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邀请

1.1.4  建设地点:见投标邀请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邀请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邀请

1.3.3  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邀请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邀请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10)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发包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2.2 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2,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应当符合本须知4.3 项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资格审查资料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本须知第1.4.1项的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1包装(正本副本一包)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文件封套上载明的信息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4.1.3 未按本须知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未按本章第4.1.2 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经理的近亲属;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评标委员会成员曾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或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或者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7)评标委员会成员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以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废标情况、比选结果等信息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1个工作日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再次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在本次参加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人中择优确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上因素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9.纪律和监督

9.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9.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评审程序

2.1.1评审程序: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澄清等)、详细评审、提出中标候选人。

2.2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澄清等)

2.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澄清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2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7)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2.2实质性响应

1)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包括首次投标文件、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2.3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包括首次投标文件、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如有)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首轮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首轮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首轮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其以低于成本竞标,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5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洽谈,并给予所有参加洽谈的投标人平等的洽谈机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洽谈。

2.3成本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所有报价进行成本评审(附件C),对低于成本的报价做无效投标认定,否决其投标。

2.4详细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响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附件A)对其进行综合评分,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

2.5提出中标候选人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得分也相同时,同时推荐,并编制评审报告。

2.5.2投标人排序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排序。

2.6确定中标人

2.6.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2.6.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排序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资质

证书

投标保证金

其它资格条件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是否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结论

 

 

 

 

 

 

 

 

 

 

 

 

 

 

 

 

 

 

 

 

 

 

 

 

 

 

 

 

 

 

 

 

 

 

 

 

 

 

 

 

 

 

 

 

 

 

 

 

 

 

 

 

 

 

 


备注: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用×标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用√标注。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2、本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A: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分)

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技术部分

4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5

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具有透彻的重点、难点分析,具有切实可行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国家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计15分,每缺漏或不合理或不满足的,每处3分,扣完为止。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具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符合国家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有效的计10分,每缺漏或不合理或不满足的,每处2分,扣完为止。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具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符合国家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健全的安全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有效的计5分,每缺漏或不合理或不满足的,每处1分,扣完为止。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健全的环境保护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因素、环保、环境绿化控制措施全面、有效的计5分,每缺漏或不合理或不满足的,每处1分,扣完为止。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5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工期总体要求,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顺序和开工、竣工时间有具体的施工计划,有施工进度计划图且工期保证措施全面的计5分,每缺漏或不合理或不满足的,每处1分,扣完为止。

资源配备计划

5

材料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相呼应,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主要材料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计5分,每缺漏或不合理或不满足的,每处1分,扣完为止。

3

商务部分

25分)

类似业绩

10

投标人在近年以来投标截至时间前1095日历天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10(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管理体系认证

 15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计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计5分;没有不计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备注: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列入企业黑名单。


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元)

报价得分

1

 

 

 

 

2

 

 

 

3

 

 

 

4

 

 

 

5

 

 

 

6

 

 

 

 

 

说明:

  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评审和判断依据为: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成本评审(附件C),对低于成本的报价做无效投标认定,否决其投标。

  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价格分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B无效投标的规定

无效投标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2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7)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3.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成本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不含90%)的。

C1.2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C1.2.1本项目将所有进行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85%(不含85%)确定为成本价,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即角、分),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应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另册)


请在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wbtzjt.com/)网站下载。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1、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

2、实施地点 娄底市万宝新区百亩移民安置基地(一期)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主要对百宝街(高丰路至大石山路路段)、甘桂路(湘中大道至早元西街路段)两个点位城区道路进行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  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 娄底市中心城区风险隐患点位“一点一策”市政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结算方式: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总价916525.38。投标人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得高于此预算价总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变,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8、项目实施要求:

1.施工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为公司在职员工,且均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必须在现场进行施工管理。

3.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3.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9、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若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防尘降噪、夜间措施等管理工作,满足招标人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费用自行考虑,含于投标报价。中标人应处理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农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

4.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诺书;

(八)投标报价


 

 

 

 

 





(一)投

致: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相关招标资料、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投标报价,并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的条件要求承担此项目,直到项目验收并交付,且渡过保修维护期(如有)。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将为我方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起   天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规定日期和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5、我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我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按程序备案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内容

 

1

投标报价

 

2

质量承诺

 

3

保修要求(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工期

 

6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书/职称: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请另准备本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件一份,开标会时单独提交,以供查验。





项目管理机构

(一)岗位人员一览表

姓名

证书名称/证号

身份证号码

 

 

 

 

 

 

 

 

 

 




 


(五)施工组织设计


至少包括: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



(六)资格审查资料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人员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验收合格的项目为有效。

   2.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3资格证明复印件

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及资格条件中需要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6.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包含:评分标准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承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项目经理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3.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4.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相关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5.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6.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7.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投标报价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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